宝丽迪: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
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
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
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马冠群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陈劲松先
生相关材料及简历,并回顾了其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
和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马冠群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劲松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属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安排。
法规的规定。
约束机制,提升核心骨干员工的责任心、使命感,增强其积极性、创造性,从而
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骨
干人才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
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
五、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能反映企
业真实经营盈利情况,是体现企业主营业务成长和经营成果最终体现的核心财务
指标,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作用,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置了以下业绩考核目标值: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上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
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
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个人层面的绩
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
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戴礼兴
徐容
马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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